全校各学院(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2011年12月修订)》(厦大人〔2011〕177号)等有关文件,现将我校2014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安排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我校教师聘任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校内外人员均可申报。具体如下:
1.截止2014年7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本校在职教师。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4年7月31日。
2.符合我校教师聘任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校外人员。
二、聘任依据
1.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按照下列有关文件执行:《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2011年12月修订)》(厦大人〔2011〕177号);《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厦大人〔2013〕120 号);《〈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暂行办法》(厦大人〔2013〕132 号);《<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规定的实施细则》(厦大人〔2013〕151号)。
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详见《厦门大学各学院(单位)的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2012年修订) 》(厦大人〔2013〕17号-厦大人〔2013〕45号;厦大人〔2013〕206号)。
2.有关核心学术刊物的规定及外语水平的要求,分别按照《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 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和《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13〕211号)执行。
3.有关教师编制与岗位,分别按照《厦门大学新一轮定编定岗方案》(厦大人〔2013〕164 号)和《2014年厦门大学教师拟聘方案》(附件)执行。
三、聘任原则
1. 各学院(单位)今年所公布的岗位,应结合《厦门大学2014年教师招聘计划》所公布的岗位,统一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任。
2.各学院(单位)应严格按照聘任条件要求,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好提名、评审和评议等环节。引进优秀人才的岗位应给予优先保证。
3.强化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理工医科应建立境外同行专家库,学校将在部分学院试点境外同行专家评议。
四、聘任期限
(一)固定期限的聘期
高级职务: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
中级职务: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的聘期
符合学校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人员,在受聘相应职务时,可以申请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起至受聘人员法定退休之日止。
五、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公布聘任岗位与个人申请应聘 (6月19日-6月25日)
人事处公布各学院(单位)设岗学科的空岗情况。应聘者向设岗学院(单位)办公室报名,并填写相应的教师职务申请表(请正反面打印,不要随意修改样式)。
1.本校教师填写《厦门大学高聘教师职务申请表(高级)》或《厦门大学高聘教师职务申请表(中级)》。
2.校外人员填写《厦门大学新聘教师职务申请表(高级)》或《厦门大学新聘教师职务申请表(中级)》。
(二)学院(单位)资格审核(6月26日-7月2日)
各学院(单位)对照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和所公布的岗位情况,审查应聘者的申请资格和条件。
(三)同行专家评审 (7月3日-9月3日)
应聘教授职务者,由学校人事处送请五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请各学院(单位)于7月3日之前将送审材料送至人事处职称科。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职务者,由学院(单位)送请五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新聘助理教授职务者,由学院(单位)送请三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本校教师申请应聘高级职务,个人须承担1500元代表作评审费用,代表作评审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校外人员申请应聘教师职务,免交代表作评审费用,该费用全部由学校支付。
个人交纳的代表作评审费用部分由学院(单位)统一收取后,缴到工行厦大支行(账号:4100021709024904620;户名:厦门大学;开户行:工行厦大支行;缴款用途:专家评审费)。各学院(单位)持银行盖章的现金存款凭条到人事处职称科换取收据。
其他相关事项请参阅人事处主页-“网上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相关业务办理指南”-“聘任考核”-“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送审工作”。
(四)院长(单位负责人)提名 (9月4日-9月10日)
各学院(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院长提名规则进行提名工作。
院长(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召开学院(单位)聘委会,统筹考虑学科队伍建设与岗位需求,认真做好应聘者资格审查和材料送审等工作;并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基层教学与科研单位推荐意见,形成内外一致的评价标准,对应聘申请人进行认真评议,形成院长提名意见,在本单位公布。
(五)教授委员会评议 (9月11日-9月17日)
各学院(单位)教授委员会按照岗位要求,结合专家评审意见,采取面试、述职和答辩等方式对院长提名推荐的应聘者进行评议表决。如有需要,院长可到会说明提名理由。
教授委员会应根据岗位情况等额向学部委员会推荐聘任人选,并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各学院(单位)将通过的拟聘任人选名单、应聘材料和评议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在9月23日之前将聘任人选的有关材料及附件(如下)发送至职称科邮箱:rscz@xmu.edu.cn。
1. 《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情况汇总表》;
2. 个人申报材料。
附件1:相应的教师职务申请表(同时提供纸质版,送至职称科);
附件2:三封同行专家推荐信(校外应聘者提供,PDF格式);
附件3:可证明符合聘任条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论著、课题、专利等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PDF格式);
附件4: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PDF格式)。
(六)人事处汇总整理与学部委员会审议 (9月24日-10月15日)
人事处将各学院(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审核汇总后,送各学部委员会进行审议。
学部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最终审查,并采取实名方式投票。学部委员会做出的聘任决议在本学部范围内予以公布。
(七)学校聘委会审查批准 (10月16日-10月22日)
学校聘委会对整个聘任过程进行程序审查,对各学部委员会提交的聘任决议做出批准决定。
聘任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在公示期间,对审议结果或决定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向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确立聘用关系 (10月23日-10月30日)
各学院(单位)与聘任人选进行协商,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经学院(单位)负责人和聘任人选签字后,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学校公布受聘人员名单,颁发聘书。
六、关于提交材料的有关说明
1.申请人所填作为任职条件要求的课题及排名、横向课题经费到校数额和时间、作品入选及排名、被采用的咨询报告及排名、奖项及排名、外语考试成绩单及修课证明等,均以正式的证明材料为准。
2.关于论著类的成果,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论文提交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复印件,被SCI、SSCI等收录的论文附国际检索系统的网上查询结果;著作须附封面以及版权页复印件,如著作不是独立完成,还须提供个人撰写字数的页面复印件;咨询报告须附委托和采用单位的相关有效证明。
3.关于科研课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若为课题主持人,需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横向课题提供合同任务书。若无法提供课题立项书等证明材料,由科研秘书签字确认);若为课题参与人,需提供课题立项通知书与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列表页。
若涉及经费问题,需提供财务处出具的到校经费证明。其中涉及个人分割经费问题,到科研部门确认个人经费。计算横向课题的经费只以划拨到我校财务处账户的经费为准。学校立项的课题或划拨的科研经费(含科研启动费)均不作为横向科研课题及其经费计算任职条件。
以上科研信息请至厦门大学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和社科管理系统录入完整,以便复核。
4.本校教师需提交相应的外语成绩通知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填写《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免试审批表》。
本校教师申请中级职务,还须通过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和大学教学法等课程的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成绩(高等师范院校毕业已修过相同课程者除外,但须提供修课证明和成绩单);本科学历还须取得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进修本专业或相近专业6门研究生主要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5.所有证明材料按照申请表相关内容的前后顺序,归类整理。
七、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1.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校院两级聘任组织和各评议组织成员中若有与申请应聘的候选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在开会评议、研究和表决时,本人应予回避。
2.有关表格、各级评议和聘任组织的表决票、汇总票请从人事处主页“网上办事大厅”-“场景式服务:相关业务办理指南”-“聘任考核”-“【专任教师】职务聘任所需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下载”下载填写,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和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所有表格一律用A4规格纸打印。
教授委员会的表决票和汇总票由各学院(单位)负责保存,学部委员会的表决票和汇总票由人事处负责保存。
3.本校教师申请教师职务的其他规定:
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以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
任现职期间若有辞职或调离本校过且离校期间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任现职时间时离校期间应予扣除;任现职期间经批准出国或脱产到国内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凡读书(不含半年以内的短期进修)时间不计为任现职时间。
凡属高访、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等工作时间可计算为任现职时间。
攻读博士学位以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含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相应履职年限)可对应折半计算为博士毕业后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原来由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转聘同级教师职务人员,至少须在任满该教师职务3年(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务人员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助教申请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须任满该教师职务2年)后且任现职时间累计符合聘任相应教师职务的履职年限要求,方可提出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申请。
所要求的教学、课题、科研成果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等,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出版或立项,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所要求的经费额度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全部到校,尚未到校部分不得计算。
申请年限提前必须有特别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在任职年限上,申请应聘教授职务最多可提前二年,申请应聘副教授职务最多可提前一年。
凡在学校聘任期间公派或其他经批准出国(出境)尚未超期且将按时回国的符合聘任条件人员,可参与本次的聘任申请。但通过聘任者,须待其按期回校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和颁发聘书;超期未归者,其聘任资格自动取消。
4.校外人员申请应聘我校教师职务的其他规定:
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应聘教授职务为近5年内,应聘副教授职务和中级职务为近3年内),本次起算时间分别为2009年和2011年的1月1日。
所要求的教学、课题、科研成果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等,须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出版或立项,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厦门大学
2014年6月19日
附件:uploads/File/2014062015264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