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1.福建省的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须经原单位党委转至厦门大学党委组织部。需持所在党委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福建省以外的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须经县或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至厦门市委组织部。需持所在地的市、县组织部门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新生党员在入学报到后将介绍信交到所在院系。
二、院党委(党总支)审查新生党员材料
各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审查办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重点审查组织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党员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党员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情况,应及时将待确认的新生党员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进行有关调查核实,并应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1.对于党员材料中出现缺项、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要认真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予以补填或纠正。
2.凡审批机关未签署审批意见的,应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属于未及时审批的,应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属弄虚作假的,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
3.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18周岁的应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入党志愿书》退回原单位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材料留下,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考察。
4.存在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情况的,都应上报处理。
三、院党委(党总支)办理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新生党员应同时具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材料,方可办理转入手续。所接收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填写规范、不得涂改。
2.研究生新生党员中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其组织关系也相应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其组织关系也不转入我校,只需开具党员证明信。
3.各院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转入的新生党员编入到学生党支部,对新生党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环境,教育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预备党员,要根据其预备期的情况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及时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4.各院党委(党总支)务必认真统计本单位新生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仔细审核他们的相关考察材料。对于那些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新生入党积极分子,要承认他们以往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的经历,并及时为他们重新安排好培养联系人,落实好相关教育培养的措施,使他们尽快达到党员标准,早日加入党组织。
5.各院党委(党总支)填写《厦门大学XXXX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表格可前往“下载中心”下载),填完后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zzb@xmu.edu.cn,纸质版加盖党委章后连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交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6.转入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由各学院寄到学生原所在基层党组织,党员材料保存在本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