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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来源:bat365官方登录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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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调出(进)时应及时通过组织部接转组织关系,不得拖延;新生入学后,应及时将新生党员的材料送交组织部审核。
(2)对已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其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寄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至上述机构;对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并要求其参加当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