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或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1、组织关系转往校外的毕业生党员,本人须先与接收单位联系,确定所属党委准确介绍信抬头称呼后,报所在院党委、党总支,由单位统一到校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毕业生党员到新单位后,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亲自到介绍信抬头称呼所指的党组织处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新单位组织部门(注:请勿直接交给人事部门)。
2、留本校工作或继续学习(或升学到其他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如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动的,须到组织部按校内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迁往省外的请填写到省、市、区委级组织部;迁往本省请填写各单位党委。
二、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届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另根据厦门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本地生源由原户籍所在区接收;外地生源中属人才储备、人才派遣和个人人事委托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直属党委接收,其他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接收,原则上以工作单位所在区为优先,若有固定居住地的,则由居住地所在区接收。
三、各支部统一汇总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花名册》,其中“介绍信编码”及“备注”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