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部署的乡村振兴战略中,以股份合作制为形式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重要的制度组成。该制度基于产权理论设计出从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到社区共同体的多层次赋权链条,包括赋予农民个体集体股权权能,激活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权能,以及在此基础上通过民主参与和结构完善培育社区共同体的治理能力。沿海城市晋江作为国家试点,是在中央的制度框架下推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但是在同一制度环境下的两个村庄却呈现出不同于制度设计、差异化的赋权过程。华洲村在改革中重视农民个体的民主赋权过程,而围头村则更关注经济组织的赋权发展效用,同时改革前后两村的社区治理能力均无明显变化。研究结论是制度设定的多层次赋权链条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内在张力,特别是在农民个体与经济组织两个赋权层次之间。于是,各村往往会基于自身的社会情境进行适应性调适,在村社既有的群体产权认知与精英能动性的相互作用中塑造出特定的赋权形态。因而建议各地政府在改革制度设计时为基层自主决策留存空间,同时注重对村庄精英的吸纳和对村民产权认知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