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14年秋季台港澳校际交流项目通知(第二批)

时间:2014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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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院系:
为加强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之间的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港澳30所高校签订了交换生协议。我校2014年秋季台港澳校际交流项目现已进入第二批选拔,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如有项目面向硕士研究生开放,申请人必须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
2. 申请人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不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对方学校将不发给成绩单。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5. 于交流院校免交学费,但不论是免住宿费或自付住宿费,在我校学费必须正常缴纳,在我校住宿按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向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学校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超出规定名额的,台港澳办将拒收材料。
3. 各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台港澳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处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成绩单 (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专业成绩排名);
3.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交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建议同步多准备一份成绩单原件用于入选时提交给交流院校。

四、截止时间
第二批共10个项目, 请学院务必于3月24日前将学院回执及申请材料送至台港澳办,逾期不候。为保证报名有效,请有意申报的同学务必于3月21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材料交至院办215黄老师处。
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201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