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博士生申请考核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提高博士生招生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厦大招生〔2020〕4号)和《厦门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厦大招生〔2021〕18号),制定我院2022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复试考核内容
(1)考核主要内容为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等。
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听说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重点考查考生以往科研成果,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
(2)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考核,满分100分。面试时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注重考核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文交流能力、学术兴趣、研究潜力等方面。面试成绩(其中外语水平20%,综合素质和能力80%,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占总成绩100%。
(3)考核按百分制计算,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经审核鉴定科研成果存在抄袭或严重学术不端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能被录取。
二、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告知书》;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应届生彩色扫描硕士学生证原件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境外获得硕士学历和学位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彩色原件扫描件,应届生最迟可在入学前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4.硕士期间成绩单扫描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5.外语证书原件(原件彩色扫描);
6.其他报考材料如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彩色扫描(事先按填报顺序整理好);
7.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
以上材料扫描件按照顺序整理成文件夹,并以“报考专业+姓名
”命名后邮件形式发至邮箱ggswyjs@xmu.edu.cn。
须寄送的纸质材料: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该表可在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xmu.edu.cn下载;考生提供接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通知时档案所在单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此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最迟必须于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提交;
2.体检表。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我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注:考生的学历学位认证按《厦门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考核方式
2022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采用网络远程面试。
远程面试软件:随会。备用软件:ZOOM。
考生远程复试要求请各位考生详阅《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公共政策研究院考生远程复试要求及指南》。
复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录取总成绩的100%,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录像、录音和录屏存档。
四、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模拟演练:2022年4月7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网络环境及软硬件条件,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要求与复试工作人员连线测试。硬件设备包括:1台带摄像头电脑,1部移动设备(手机或Pad本)。电脑从正面拍摄,移动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具体参照硕士生复试方式)。
2.复试(面试):2022年4月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主要流程包括:①身份核验;②阅读材料;③面试考核。
所有考生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时参加复试,并提前打印《厦门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远程在线复试,并按照考务人员通知的时间候考。考生应当诚信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录取
我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和复试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办审核后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为准。
六、本细则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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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